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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组团参加“2007年莫斯科中国国家展”的招展通知

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组团参加“2007年莫斯科中国国家展”的招展通知
(苏外经贸贸传[2006]271号)


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各有关公司:

  根据中俄两国国家元首互访时达成的协议,2007年中国将在俄罗斯举办“俄罗斯中国年”。为进一步促进中俄两国在各领域的全面合作与互相了解,向俄展示我经贸发展成效,协助我企业开拓俄罗斯市场,商务部拟于2007年3月在俄罗斯莫斯科举办“2007年莫斯科中国国家展”(以下简称“俄罗斯展”)。该展会作为“俄罗斯中国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厅将组团参展。现将有关招展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简介

  2007年莫斯科中国国家展由商务部主办,国家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我驻俄大使馆、俄罗斯经济发展与贸易部等协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总承办。展出面积为12500平方米,展品范围主要为轻纺、电子、家电、农产品及农用机械、家居日用品与礼品、建材、通讯、汽车、机械制造等。

  二、 参展要求

  (一)招展对象:

  展出范围内各行业中获得2005-2006年度商务部、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各市重点培育的出口品牌企业以及其他知名企业。

  (二)参展规模:

  1、展会摊位全部采用特装模式,展会实行统一布展。每家企业的参展面积最少为36平方米。

  2、每9平方米参展面积原则上安排1名参展人员,要求有一定级别的企业负责人到场,并自行安排翻译。

  具体参展事宜将在近期另行通知。

  三、组织形式

  “俄罗斯展”由商务部牵头成立中国国家展团,对相关参展人员进行集中管理。我厅将组团参加。

  四、参展费用

  鉴于中国国家展的非商业性质和中国国家年组委会确定的“国家级大型活动项目由中央财政拨款支持”的原则及财政部“政府支持和企业负担相结合”的精神,展会经费采取以“财政资助为主与企业部分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财政将对展位费、展位搭建费及展样品运输费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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