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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外国学生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外国学生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外〔2009〕84号)


各区县教育局:

  我委曾于2009年9月下发《关于启用上海市中小学外国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沪教委外〔2009〕56号),要求“全市招收外国学生的学校在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在校外国学生信息的录入工作,2009年11月1日前每招收一个外国学生都须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以便信息系统全面、动态地掌握外国学生相关情况”。但截至目前,全市尚有7个区县无任何外国学生数据录入,其它11个区县也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学校没有数据录入,或只录入须办理来华留学生签证表(JW202表)的学生数据的情况。

  为确保上海市中小学外国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请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沪教委外〔2009〕56号文件要求,接本通知后,立即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将所有外国学生数据录入信息系统。我委将于2010年1月中旬对各区县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执行不力的学校将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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