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城郊结对共同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稿)》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9〕97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加强学前教育发展,加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力度,自2007年起,本市开展了“学前教育城郊结对合作交流”(以下简称“城郊结对”)工作。通过中心城区优质幼儿园与郊区相对薄弱幼儿园的对口交流,初步构建了多种形式的结对学习交流互动平台,形成了“讲实效、双推进、共发展”的良好局面,对加强本市幼托园所内涵建设,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近年来,本市每年郊区约新建50所幼儿园,办园质量和内涵建设亟待提升。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学前教育“城郊结对”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现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城郊结对共同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稿)》,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修改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基教处联系。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城郊结对共同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稿)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城郊结对共同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郊区农村学前教育内涵建设,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坚持“互助共建、交流共享,合作共赢”原则,进一步深化交流的内涵和交流的方式,不断完善机制,注重“城郊结对”工作的实效。
二、实施目标
充分发挥中心城区优质幼托园所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高郊区农村幼托园所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对郊区农村30所二级或三级幼儿园开展“城郊结对”工作,建立健全结对合作交流工作机制,加大结对合作交流工作过程管理力度,全面提升郊区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区县教育局要成立学前教育“城郊结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由各区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区县教师进修学院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结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实施、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