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十四)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分级管理、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将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市财政对市级以上公益林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区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级以上公益林予以补助,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将国有、集体林业场圃的教育、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四、切实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五)明确工作步骤。在进一步深化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12月开始,全面推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3月)。各区县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集体林地现状,召开林改动员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10年4月-5月)。各区县在做好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林改工作计划,排出工作日程,出台林改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和市林改办备案,同时,切实做好林改实施的培训工作。

  3、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6月-9月)。各区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先期试点。6-7月份,完成对涉改林地的勾图公示工作;8-9月份,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实施方案和现场勾图宗地表,组建林地或林业合作社,对均股均利情况进行第二榜公示。

  4、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2月)。10-11月份,完成林权勘测,并将结果张榜公布;12月份,各区县全面完成林权证的发放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向市林改办提交林改工作总结报告。在区县总结基础上,市林改办完成全市林改工作的验收和总结。

  (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实利益。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管,林改工作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林改工作有序、稳妥推进。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区县要与镇街签订林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要加强林改工作机构建设,严格挑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人员参与林改工作。要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强化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目标考核和督促检查,防止出现应付了事、走过场的倾向。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林改工作,形成各方面支持林改的工作合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