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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级安监部门在编制执法工作计划时,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计划监察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其他工商贸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编制并实施执法工作计划,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位。执法监察工作要严格按照编制的执法工作计划进行,通过计划监察要优化执法力量,细化执法任务,促进执法责任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划定的管辖范围,依照执法监察权限、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和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执法监察的对象与频率。在编制计划过程中,要考虑到安全生产的突发性特点,留有阶段性的工作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执法工作计划要与自身执法监察能力相适应,既要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有所作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时俱进的原则。针对辖区内监管对象的安全状况,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爆炸、火灾、水灾、中毒等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突出问题。要特别注重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监察,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执法工作计划要随着监管对象安全状况的变化与执法人员数量的增加及其素质、装备的不断改善,逐年改进和完善,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三、执法工作计划的分类

  (一)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在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避免交叉的原则,界定好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对象和管辖范围,明确执法检查的频率。对管辖范围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适当安排抽查,并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确定一定比例的抽查数量。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总数,一般应按执法人员人均至少检查40家(次)/年来计算。

  (二)月(季)度执法工作计划。在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前提下,本着先主后次、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月(季)执法工作的重点,安排计划监察的内容。一般应首先安排每月(季)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企业。

  (三)专项执法工作计划。是指为解决某一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在一定时间内对特定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某一专项所进行的执法检查,由上级安监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编制专项执法工作计划,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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