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的通知
(杭劳社医[2009]373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07]4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98元,即:25918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98元/月。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即:25918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