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的作用
企业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各石英砂生产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体系,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石英砂(粉)厂防尘技术规程》组织生产。要做好尘源的密闭管理,严格落实产尘工序的各项防尘措施,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要加强对接尘人员的防尘教育和培训,教会并督促他们正确使用有效的防护用品;要经常组织检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预防情况,及时排查整改和消除隐患,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问题;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石英砂厂,必须将防尘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源头上防止粉尘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请各石英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将调查表(附件1)报送当地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核实相关内容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逐级上报。请各市安监局将本地区汇总表于2010年2月4日前报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张东,传真:0531-81792155,邮箱:zyjkc@sdaj.gov.cn。
附件:1、石英砂生产企业职业健康现状调查表
2、石英砂生产企业职业健康现状调查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附件1:
石英砂生产企业职业健康现状调查表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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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厂时间
| | 企业地址
| |
建厂时是否履行“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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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干式或湿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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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石英砂(万吨)
| |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 有
| 专职人员(人)
|
| 兼职人员(人)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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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人数(人)
|
| 其中,女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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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农民工人数
|
|
接触粉尘人数(人)
|
| 其中,女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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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农民工人数
|
|
接尘人员岗前体检人数(人)
|
| 接尘人员岗中体检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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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尘人员离岗体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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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防护设施
| 无
|
| 有(名称)
|
|
个体防护用品
| 无
|
| 有(名称)
|
|
是否检测过粉尘浓度
| 否
|
| 是
| 最近检测日期
|
| 是否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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