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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石英砂生产企业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的作用
  企业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各石英砂生产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体系,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石英砂(粉)厂防尘技术规程》组织生产。要做好尘源的密闭管理,严格落实产尘工序的各项防尘措施,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要加强对接尘人员的防尘教育和培训,教会并督促他们正确使用有效的防护用品;要经常组织检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预防情况,及时排查整改和消除隐患,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问题;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石英砂厂,必须将防尘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源头上防止粉尘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请各石英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将调查表(附件1)报送当地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核实相关内容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逐级上报。请各市安监局将本地区汇总表于2010年2月4日前报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张东,传真:0531-81792155,邮箱:zyjkc@sdaj.gov.cn。
  附件:1、石英砂生产企业职业健康现状调查表
  2、石英砂生产企业职业健康现状调查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附件1:
  石英砂生产企业职业健康现状调查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建厂时间

 

企业地址

 

建厂时是否履行“三同时”

 

生产工艺(干式或湿式)

 

年产石英砂(万吨)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专职人员(人)

 

兼职人员(人)

 

 

在岗职工人数(人)

 

其中,女工人数

 

其中农民工人数

 

接触粉尘人数(人)

 

其中,女工人数

 

其中,农民工人数

 

接尘人员岗前体检人数(人)

 

接尘人员岗中体检人数(人)

 

接尘人员离岗体检率(%)

 

工程防护设施

 

有(名称)

 

个体防护用品

 

有(名称)

 

是否检测过粉尘浓度

 

最近检测日期

 

是否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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