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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命名湖南省第一批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命名湖南省第一批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的通知
(湘价信[2009]176号)


各市、州及价格监测网点县(市、区)物价局:

  我省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创建活动自2009年3月启动以来,各地价格监测机构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湖南省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建设的通知》(湘价信[2009]30号)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理顺机构、充实力量,对照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价格监测软、硬件建设得到加强。全省共有20个市(州)、县(市、区)物价局价格监测机构申报湖南省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经省价格信息中心初审及对初审合格单位的实地考核验收和省局审核批准,现命名长沙市价格监测中心等12家价格监测机构(名单附后)为湖南省第一批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

  已被命名为湖南省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的单位要继续努力,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工作的能力、水平和质量,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其他各地价格监测机构,要以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为典范,切实加强对价格监测工作的领导,加强价格监测机构队伍建设,积极改进工作,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努力争创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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