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关于组团赴香港举办“知识产权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有关商(协)会、重点出口企业:
为加快我省国际化人才培养步伐,推进苏港经贸合作,经省人事厅批准,我厅“知识产权管理培训班”被正式列为2008年全省“苏港人才培训合作项目”计划,并定于6月份组团赴港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及内容
(一)培训机构: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二)培训内容:
1、 国际经贸领域知识产权管理、法律保护方式的知识
2、 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法律适用
3、 中港知识产权法律框架
4、 如何在出口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5、 全球化市场营销及品牌策略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安排
(一)培训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训对象:各市及部分县(市)外经贸局分管或技服处及相应处室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省级外经贸企业和重点出口企业的管理人员;部分商(协)会的工作人员。
2、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表现好,积极进取,勇于开拓;(2)具有一定的国际经贸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在所在单位或部门分管或负责知识产权工作;(3)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二)名额安排
各市[含县(市)]外经贸局2人,各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1人,各重点出口企业1人。超额名额,由省厅负责调整。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08年6月17日至23日。
四、费用
(一)培训经费:由省财政统一承担。
(二)食宿及交通费:每人7000元用于往返机票、在港交通、食宿、工杂费以及办理赴港手续费用等。
(三)汇款方法:各单位接到省政府任务批件后,自行按标准提前15天将费用汇入省人事厅帐号。以电汇方式付款的,务必在备注栏注明参训学员姓名和所参加培训班名称,报到时携带汇款单复印件领取正式发票。(帐户:江苏省人事厅;帐号:077414291023772;开户行:浦发银行鼓楼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