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我省输欧纺织品企业有关材料申报事宜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管函[2008]050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91号公告《公布2008年部分输欧盟纺织品监控办法》有关规定,我省部分企业相关类别许可证书已被停签,或者相关证书有效期即将截止。为配合商务部做好双边监管工作,解决我省企业实际业务困难,提高工作效率,如企业需要提供业务说明,请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企业业务情况说明函(模版见附件)。
二、其他证明材料:含中英文证书原件、出口报关单及提单复印件、客户及欧盟海关说明函等证明业务情况的资料。
三、上述材料须寄送至省许可证事务中心王荣(025-57710281)。
四、为确保确保申请材料准确、及时上报商务部,请各有关企业将业务情况说明函(材料一)的电子版发送至外贸处邮箱。
我厅将严格核查相关材料,积极沟通商务部,协调处理相关事务。请各有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业务学习,积极配合中欧双边监控政策,共同维护纺织品国际贸易环境的稳定局面。
联系人:王荣、陈鑫
电 话:025-57710281、57710073
地 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江苏省许可证事务中心
邮 编:210008
E-mail: wmc@jsdofte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业务情况说明函模板
江苏省外经贸厅
二○○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企业业务情况说明函模板
××企业输欧纺织品出口业务情况说明
1. 抬头:江苏省外经贸厅
2.正文:含企业全称、进出口代码;有关中英文证书号,申领时间;问题证书对应的详细业务情况说明
3. 结尾:需表明态度,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特此申请恢复相关类别签证资格(或免于处罚)。
4. 联系人、电话、手机
5. 落款,盖章
注:
1.所有申报材料须包含材料一(企业业务情况说明)和材料二(其他有关业务情况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