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务院4号文《关于
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指出:“金融部门要结合畜牧业发展特点,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探索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对符合信贷原则和贷款条件的畜牧业生产者与加工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畜禽养殖。”
今年,中共中央1号文指出:“加大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三农的力度。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推进农村担保方式创新,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会议认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畜牧业的文件精神,畜牧部门应该做很多事情。畜牧部门懂技术、会管理,网络齐全,信息灵通,熟悉畜牧业发展现状、能够比较好地预测畜牧业发展趋势,可以帮助农民、企业和金融部门选择项目,可以指导农民和畜牧企业搞好经营。畜牧部门的这些特点,正是金融部门所需要的。很有必要加强金融部门与畜牧部门的联系,逐步建立协调机制,更好地发挥金融部门和畜牧部门在推进畜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畜牧业发展。
三、加快推进畜牧部门和金融部门的合作
对下一步如何推进双方合作,会议决定:
(一)定期召开畜牧部门和金融部门情况通报会。畜牧部门和金融部门要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加强双方的协调了解,及时掌握有关动态。要逐步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化。不仅省级,市、县级畜牧部门和金融部门也要定期召开通报会。
(二)畜牧部门要协助金融部门选择投资项目。目前,畜牧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需要重点支持的畜牧项目库。要建立县、市、省畜牧重点项目库,并及时调整完善,为金融和财政部门提供参考。今年7-8月份,争取提供一批参考项目。
4月份,省畜牧兽医局已经与省农发行共同下发了文件,要求市县畜牧和农发行共同筛选项目,由市级畜牧部门和农发行分头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农发行。与会金融部门对这个做法非常赞成,表示照此办理。
2.协助金融部门搞好项目实施。畜牧部门了解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可以配合金融部门划分项目实施阶段,根据阶段拨款;项目进展如果出现意外情况,可以协助金融部门调整拨款进度;可以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培训;可以配合金融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监督;可以帮助和指导项目运营,提高项目效益,促进投资回收。
(三)不断完善畜牧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