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开展2008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牧计字〔2008〕44号)
各有关市畜牧兽医局:
近期,农业部印发了《关于
开展2008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8]1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畜牧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切实发挥项目在促进生猪业发展中的作用,提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畜牧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重要性。自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促进了生猪业的恢复和发展。其中,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是扶持政策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生猪生产的基础性工作。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安排25亿专项资金用于生猪原种场、资源场和扩繁场建设。目前,我省有3个生猪原种场、3个生猪资源场和8个生猪扩繁场被列入国家补助范围,补助资金1700万元,多数项目正在建设或已经完工。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全省生猪业的恢复和发展,关系到猪肉产品的市场供应,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项目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凡是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要搞好回头看;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要加快建设进度,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所有项目在省里抽查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任务,全面搞好项目自查和检查。根据农业部的《通知》要求,我省这次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20日-7月31日)为项目单位自查和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全面检查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对照农业部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批复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自查,本着缺什么建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完善项目建设内容。同时,要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市畜牧兽医局对项目建设情况负总责,搞好督促检查,对没有完成建设任务或建设质量不符合项目要求的,要重点管理,重点督促,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各市务于7月31日前向省畜牧兽医局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并上报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
第二阶段(8月1日-8月30日)为省级抽查阶段。根据现场检查项目规模不少于项目总数30%的要求,随机抽取相关建设项目作为省级检查的重点。省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项目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制度建设和招投标情况等。根据项目抽检和有关市检查报告的情况,及时向农业部写出我省畜牧业项目建设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对没有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完成质量不高的项目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