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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08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核实能繁母牛数量。饲养能繁母牛的养殖场(小区、户),根据项目县(市、区)奶牛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填写《山东省2008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2),直接或通过乡镇、村向县级畜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畜牧、财政部门根据养殖场(小区、户)的申请情况,组织乡镇、村有关人员和畜牧技术人员,对能繁母牛逐场逐户进行核实,并填写《2008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能繁母牛存栏数量核实登记表》(附件3),同时,建立经常性奶牛良种登记制度,指导奶牛养殖场(小区、户)完善高产奶牛系谱,健全良种奶牛配种记录,逐步建立后备奶牛系谱和养殖档案。
  (三)公示补贴情况。县级畜牧、财政部门会同乡镇、村对补贴的奶牛养殖场(小区、户)、补贴数量和金额进行张榜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负责核查的乡镇、村有关人员和畜牧技术人员分别签字,县级畜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市级畜牧、财政部门。
  (四)确定供精单位。县级畜牧部门根据补贴养殖场(小区、户)的配种要求和奶牛改良规划,提出细管冻精采购计划,由市畜牧部门统一上报,做为种公牛站招标的基础依据。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依据各市上报的补贴计划,按照国家细管冻精采购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奶牛良种补贴供精单位及种公牛。采购时优先选择改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种公牛站,优先选择后裔测定成绩优秀的种公牛。结合各市申报与招标结果,确定各市、县供精单位、牛只、数量。原则上每个县采购同一头种公牛的冷冻精液不得超过5000剂,采购本省种公牛站荷斯坦公牛冷冻精液不能高于项目县任务的50%,超过控制指标部分由省项目专家组进行调配平衡。
  (五)选择配种站点。各项目县(市、区)畜牧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组织实地考察的基础上选择配种站点。配种站点的技术人员要通过省畜牧总站技能鉴定考核,具备农业部颁发的家畜繁殖工证书,且责任心强;配种站点的配种设施设备齐全,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能够承担奶牛良种补贴配种任务。承担良种补贴的配种站点应将具体收费标准在显要位置进行公布。
  (六)签订供精合同。县级畜牧部门根据省、市批复的奶牛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与补贴养殖场(小区、户)签订《山东省奶牛良种补贴合同》(附件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省、市畜牧部门与供精单位共同签订《山东省奶牛良种补贴细管冻精采购合同》(附件5),副本报农业部备案。
  (七)拨付补贴资金。按照合同要求,供精单位及时将细管冻精配送到各项目县,并根据项目县的实际需要,开展对养殖场(小区、户)、配种站点的饲养管理和配种技术培训。配种站点根据配种进度安排,及时到场(小区、户)对奶牛配种。补贴农户在进行奶牛配种时,向配种站点提交《山东省奶牛良种补贴合同》,并支付扣除财政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省财政厅根据三方签订的《山东省奶牛良种补贴细管冻精采购合同》、供货发票和市级畜牧部门出具的冻精采购到货证明,将奶牛良种补贴资金拨付到供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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