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08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牧计财发〔2008〕2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农办财〔2008〕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8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意见下达你市,请认真执行。
一、实施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
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关于“继续执行中央财政奶牛良种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同时对经过后裔测定并注册的优良种公牛冷冻精液加大补贴力度”的政策要求,在连续三年实施奶牛良种补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对全省荷斯坦能繁母牛(以下简称“能繁母牛”)实施冻精补贴。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数量。计划对全省56.65万头荷斯坦能繁母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二)补贴对象。饲养荷斯坦能繁母牛的养殖场(区)和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牛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1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补贴方式
对购买的冻精细管直接进行补贴。采取定额补助、超支自负的方式。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与供精单位直接结算。供应给农民养殖户的冷冻精液价格为扣除补贴后的优惠价格。
四、申报程序
(一)市级畜牧、财政部门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计划,综合考虑各县能繁母牛核实数量,确定各县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牛数量和补贴资金。各项目县(市、区)畜牧、财政部门要根据补贴额度,编制本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范围、计划补贴头数及实施奶牛改良的家畜配种站点,报市级畜牧、财政部门审核,并于6月13日前逐级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审批。
(二)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编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批复,经省级批复的奶牛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和规定权限报批。
五、实施步骤
(一)公布补贴政策。各市、县(市、区)畜牧部门要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及时地公布奶牛良种补贴实施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等,使广大奶牛养殖场(小区、户)详细了解奶牛良种补贴政策和有关具体要求,为项目实施奠定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