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公布补贴政策。项目市、县(市、区)畜牧、财政部门要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补贴的范围、条件、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等。
(二)严格核实优质后备母牛数量。项目县(市、区)畜牧部门根据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的精液发放及奶牛配种、产犊等相关信息档案,深入奶牛养殖户实地调查、登记,核实后备奶牛数量及补贴户。后备母牛必须统一配带耳标,建档立卡,并以此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三)认真执行项目公示制。在核实后备母牛数量和确定享受补贴的后备母牛时,要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养殖户(场)姓名、补贴后备母牛数量、享受奶牛良种补贴年份、母牛标识号、补贴标准和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四)据实发放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县畜牧部门统一汇总《2008年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核实登记表》(见附件2),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养殖户,对不能通过“一本通”发放的养殖场,要直接将补贴资金汇入其银行账户。
(五)及时上报补贴情况。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在《优质后备母牛核实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报市级畜牧、财政部门备案。市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对优质后备母牛补贴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填写《2008年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汇总表》(见附件3),建立后备奶牛补贴档案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实行优质后备母牛补贴,是调动农民养殖积极性,确保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优质后备母牛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以及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向广大奶牛养殖者、基层干部以及全社会公布、宣传后备母牛补贴政策,调动奶牛养殖者保护后备母牛的积极性,稳定奶业发展的基础。
(二)精心核实后备母牛数量,确保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各级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确定的补贴范围核实后备母牛数量,严禁扩大或缩小补贴范围。对不属于国家和省级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改良出生的后备母牛,不能擅自纳入补贴范围。在核实后备母牛数量时,要深入奶牛养殖户实地调查,调查核实后登记造册,登记后发放优质后备母牛登记卡(每头后备母牛两份),由后备母牛养殖者会同村级防疫员填写,填写完毕后,奶牛养殖户留一份,基层畜牧部门留一份。张榜公布核实无误后,依据优质后备母牛登记卡,确认后备母牛及补贴者。核实后备母牛工作要做到“四见”。即,见牛,由村干部和村级防疫员逐场逐户逐头核查核实;见人,现场核查的奶牛数量要经奶牛养殖户确认;见标,对奶牛佩带的耳标实行一牛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张榜公布养殖户后备奶牛补贴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数量不实要及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