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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蛋鸡和肉鸡生产监测预警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蛋鸡和肉鸡生产监测预警的通知
(鲁牧计财发〔2008〕20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启动实施蛋鸡和肉鸡生产监测预警的通知》(农办牧[2008]3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做好蛋鸡和肉鸡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一段时间,由于饲养成本上升,蛋鸡和肉鸡产业出现了不同程度波动,给养殖农户造成较大损失。国务院和农业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行业宏观调控,完善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产业发展态势。为推动蛋鸡和肉鸡产业健康发展,农业部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在全国实施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站在维护畜牧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倍加重视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局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我省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切实做好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工作
  根据蛋鸡和肉鸡生产繁育特性,这次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范围分为五个层次。
  (一)祖代种鸡场。全国36家祖代种鸡场由中国畜牧业协会跟踪监测,其中,我省7家祖代种鸡场属于监测范围。
  (二)父母代种鸡场。我省41家父母代蛋鸡场、18家父母代肉鸡场被农业部列为监测范围(附件1),实行月报制。各市畜牧兽医局要根据省局提供的企业名单,尽快落实信息采集人员名单。
  (三)商品代鸡场。我省145个存栏1万只以上商品代蛋鸡场、95个年出栏5万只以上商品代肉鸡场被农业部列为监测范围,实行月报制。各市畜牧兽医局要根据省局分配的商品代蛋鸡场、肉鸡场数量,抓紧时间确定监测企业和信息采集人员。
  (四)孵化场。我省9个蛋鸡或肉鸡孵化场被农业部列为监测范围,实行月报制。有关市畜牧兽医局要根据分配的孵化场数量,尽快确定孵化企业和信息采集人员名单。
  (五)小规模商品代鸡场(户)。按照省畜牧办《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鲁牧计字〔2007〕119号)规定的监测要求组织实施。
  三、加强领导,确保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统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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