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畜牧部门负责制定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协调有关项目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检查;落实项目县母猪佩戴畜禽标识和建档工作;辅助省畜牧总站对项目区使用的良种猪精液质量进行抽检。
县级畜牧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建立责任制;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入选公猪、供精单位管理办法,会同县财政部门,通过分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报市、省畜牧部门备案);负责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人工授精员管理;规范配种服务收费,防止违规加价;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者技术培训;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员和农户做好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如实填写母猪基本情况登记卡,健全配种、产仔等相关信息;做好补贴母猪佩戴畜禽标识及建档立卡工作,建立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三)规范生产,搞好服务。入选种猪场应按照计划提供种公猪,价格不得高于同期该场销售种公猪的市场价格。供精单位要在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良种补贴标识,按照项目区良种猪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确保项目区需要的精液数量和质量,并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购精者提供精液。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要制定生猪人工授精服务承诺,公布 24 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时送配。
(四)加大培训,强化指导。省里成立山东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专家组,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和项目检查;协助完成对种猪场及其良种公猪品种、供精单位和种公猪的技术评定。各项目县和供精单位要把技术培训作为项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任务,加大猪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技术的推广力度。
(五)加强监管,保证质量。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补贴精液使用情况、查阅配种记录、核查农户签字或手印等。如发现种公猪、猪精液质量不合格或高于同期市场价格,违反服务规定的,给予通报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各级畜牧部门要建立项目情况上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各项目县要以简报形式,分别于每个季度末向省畜牧兽医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要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和山东畜牧信息网上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及补贴县(市、区)名单;县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在县级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布补贴乡镇和村名单;项目村(农场)要按照《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适时张榜公示本村(农场)受益养殖者及其母猪配种情况,确保项目区内养殖者知情、受益。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乡镇、村要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查证,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