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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08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做好精液生产和配种记录。一是做好精液生产与供应记录,主要包括精液生产日期、种公猪标识号码、生产数量、购精者和购精数量、收费情况、购精者签名等。按照《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 [2007]186 号)的规定,由供精单位和购精者分别登记造册。二是做好人工授精记录,主要包括配种时间、精液生产日期、种公猪标识号码、与配母猪标识号码、预产期、产仔情况、收费情况、养殖者签名等,由人工授精站和养殖者分别记录建档。
  (四)资金拨付方式。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逐级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配种没有成功或达不到配种要求的,不给予补贴。配种成功并达到配种要求的,每份精液价格少于 10 元,按实际价格结算,每份精液价格多于或等于 10 元,按 10 元结算;每胎配种使用 1 份精液,按 1 份精液结算,每胎配种使用 2 份或 2 份以上精液的,按 2 份精液结算。
  四、保障措施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补贴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市级畜牧、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度。项目县(市、区)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财政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小组,加强对补贴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走访精液供应单位、人工授精站和补贴能繁母猪的饲养者,全面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生猪良种补贴不仅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且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各级各部门必须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工作中的协调和沟通,保证良种补贴项目组织好、实施好。
  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山东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意见、山东省生猪人工授精站管理办法、山东省良种补贴精液标识实施办法、山东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入选公猪、供精单位管理办法、人工授精技术员技术操作规程等。公布评定入选的种猪场、供精单位、人工授精站名单,以及种公猪品种和标识号码。对项目区供精单位种公猪精液的质量进行抽检,抽检工作于9月中旬结束;开展猪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和繁殖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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