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08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牧计财发〔2008〕34号)
有关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 [2008]81 号)要求,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08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附件:2008年山东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山东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提高山东省生猪良种覆盖率,加快生猪改良步伐,促进全省生猪生产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 [2008]81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范围。2008年继续在诸城、阳信、章丘、新泰、滕州、莒南、牡丹区、莒县、蓬莱、梁山、齐河、文登、莱城区等13 个县(市、区)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二)补贴对象。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户)。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 2 胎,每胎配种使用 2 份精液,每份精液 10 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 40 元。
(二)补贴资金。安排补贴资金2160万元,对13个项目县的54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技术给予补贴。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种猪场及种公猪的认定。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种猪场、采精种公猪的认定工作。 2008年项目种公猪的品种以大约克猪、长白猪、杜洛克猪为主,兼顾莱芜猪、大浦莲猪、沂蒙黑猪等地方品种。种公猪品种和质量要求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执行,要求有种畜禽合格证书,且来源于取得省畜牧兽医局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或参加全国种猪育种协作组织的种猪场。种公猪要符合本品种的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秀,优先选择使用自身或其亲本有生产性能测定数据和遗传评估成绩的种公猪。
(二)供精单位的选择。县级畜牧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供精单位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使用入选的种猪场及良种公猪品种范围内的种公猪,并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的技术力量和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