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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税局转发《关于加快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阶段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税局转发《关于加快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阶段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穗人社函〔2009〕132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阶段性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09〕7号,见附件1)转发你们,并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落实办法,请一并执行。

  一、申请援企稳岗补贴的条件

  (一)企业未出现大规模减员

  2009年2月与2008年9月企业参保员工总人数相比,减员人数未超过25%,即:(2008年9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员工总人数-2009年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员工总人数)÷2008年9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员工总人数≤25%。

  (二)按规定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企业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2009年5至10月期间无社保欠费。

  (三)参保人数

  2009年10月,企业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500人以上(含500人)。

  (四)申请援企稳岗补贴的行业范围

  执行国家《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中的渔业(A门类中第04大类)、制造业(C门类)、建筑业(E门类)、交通运输和仓储业(F门类中除第59大类外的其它大类)、批发和零售业(H门类)、住宿和餐饮业(I门类)。

  判断企业所属行业办法:主要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国家《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进行对照。

  申请企业只要有一个条件不符合上述范围,就不能享受援企稳岗补贴。

  二、援企稳岗补贴的发放标准

  对通过审核的企业,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企业支付2个月的岗位补贴。金额标准为: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人数分别以企业2009年9月、10月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人数为准。

  三、适当简化企业提交审核的资料

  企业提交的审核资料为: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及其附表(见附件2)六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六份。

  四、企业提交审核资料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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