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外经贸局,各省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区外经贸局、管委会:
为加快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外包产业人才需求,根据江苏省《推动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商务部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计划,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
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江苏省《推动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商务部“千百十工程”的要求,为加快全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启动建设“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为切实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完善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机制,确保培训基地建设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基地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经省外经贸厅认定的办学或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应依托大专院校以及各类具备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等实体进行建设。也可以依托培训资源和机构比较集中的服务外包示范区、具备较高培训能力和水平的跨国公司和服务外包龙头企业进行建设。
第三条 建设培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全省服务外包培训资源合理配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外包产业人才需求。
第四条 培训基地建设要结合所在城市及其周边区域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培训基地从各级政府获得的支持资金,应全部用于非盈利性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
第五条 省外经贸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营造有利于培训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政策环境,对符合相关政策的培训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培训基地的建设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省外经贸厅负责从宏观上对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编制培训基地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确定基地发展目标、工作任务等,研究拟定促进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基地申报和认定时间、条件、程序。
第八条 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地区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编制本地区基地发展规划,建立并完善本地区基地建设组织体系,指导、协调和管理基地建设中的重大培训项目,负责基地建设的统计、促进、调研和宣传工作。
第九条 被认定为培训基地的单位,必须成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部门,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相关具体工作。要逐步建立并完善对培训基地动态跟踪、定期评估和信息上报等制度,定期向省和所在市级外经贸部门报送培训基地建设情况。
第三章 培训基地的申报及认定
第十条 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培训基地的申报、初核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核筛选,并集中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省外经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