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措施,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一)切实落实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冬季道路运输安全的特点,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客运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客运线路的实地踏勘,制作安全行车手册,对危险路段、事故易发道路等进行标注,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长途客运车辆要按规定配齐防冻液、三角木、防滑链、安全锤等防护设施,配齐驾驶员,认真落实运行途中休息制度。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市内客运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车,严禁22时至次日5时始发,并在24时前结束运输任务。要加强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的管理,省际超长途客运车辆行驶时间超过22时的,必须由车属单位落实固定或临时途中休息站,强制驾驶员休息一次,每次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切实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全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把人员和装备最大限度地投入到路面,最大限度地安排执勤人员上路,加强对国、省、县三道和城郊结合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严查处和纠正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速、货车超载、违法超车、酒后驾驶、违法占道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落实检查站设置和力量,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进行检查登记。要继续深入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和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酒后驾车肇事和摩托车交通事故的防范。在雨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清扫积雪、撒布防滑料、组织编队通行等措施,全力保障公路畅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针对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管理难点,疏堵结合,切实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督促乡镇(街道)组织有关人员依法严查严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三)切实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各类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运管机构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对所属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参加营运,绝不允许“带病车”上路。特别要加强对超长班线客运、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山区班线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运管机构要对客运企业与维修企业签订委托维修合同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未签订维修合同的客运企业,要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落实车辆维修管理的责任。全市各级运管机构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营运车辆GPS的实时监控,确保客车GPS入网使用率达到100%,车载终端正常在线率100%。客运企业要安排专人对运行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纠正超速、超时驾驶等违章行为,遇到恶劣天气等情况及时发送信息,提示驾驶员注意防范。要督促客运企业对车辆营运轨迹每天进行回放,发现驾驶员有超速、超时驾驶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