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站场装卸安全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站场装卸安全管理的通知
(穗市政园林函[2008]1065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

  最近,进入广州市的液化石油气槽罐车发生了多起泄漏事故,对我市燃气安全构成了威胁。为保障液化石油气站场设施安全,加强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站场装卸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液化石油气槽罐车装载作业,要严格执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充装,严禁超装、混装。

  二、液化石油气槽罐车卸车前,应认真核对车辆牌证资料,并按规程进行卸车前检查,发现液化石油气槽罐车有超载等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确保经营场所安全。

  三、购买液化石油气应当要求对方出示有关经营证照及运输车辆的危运《道路运输证》,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并不得将液化石油气交由无相应危运《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承运。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相关预案,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演练,加强应急抢险物质的储备,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同时应做好对装卸、运输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