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农计发〔2009〕33号文做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鲁农发计字〔2009〕55号)
各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
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农计发〔2009〕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农业部顺应农业发展趋势,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指导,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举措,对规范农业示范区发展,示范和引领现代农业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国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将优先向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安排。各市、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认真准备并抓好落实。要对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的有关要求,及早动手,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各市至少应选建和培植一处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引领带动当地现代农业发展。要对现有示范区(园、片、场)进行筛选,择优选择创建对象。对创建对象,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加大力度,强化措施,高标准建设,尽快培育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制定示范区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等。要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到人,狠抓落实,加快创建步伐。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产业和多个工作环节与领域。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省厅将会同有关方面成立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市、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和技术指导,积极帮助解决示范区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信贷等部门相关扶持政策,在资金投入方面积极向示范区倾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