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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国家和省猪人工授精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国家和省猪人工授精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鲁牧生字〔2007〕41号)


有关市畜牧局(办):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国家在我省诸城、阳信、章丘等13个生猪大县实施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54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给予补贴。与此同时,今年我省在章丘市、高青县、枣庄市薛城区等30个生猪主产县启动生猪人工授精站建设项目。为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我办决定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开展情况和猪人工授精站建设验收情况予以调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关于印发〈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计〔2007〕72号)等文件要求,各生猪良补项目县必须于2007年12月10日前结束对供精单位的招标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招标所确定的各供精单位情况(具体上报内容见附件1),项目县前期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管理(包括配种服务网点分布情况、人工授精人员管理、配种服务的监督管理、配种记录情况以及补贴母猪的建档立卡等工作)和实施进展情况总结材料,以市为单位,报送我办生产科技处和总站畜禽科。

  二、报送猪人工授精站验收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2007年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牧计〔2007〕59号文)的要求,各市务必于2007年12月10日前结束对猪人工授精站的验收,于1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验收报告报我办。验收报告须参考《山东省猪人工授精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列出项目已建内容、缺项内容、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名。验收结论包括“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考评90分以上为“通过”,参照标准已全面建设完毕,无缺项;考评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基本通过”,有不超过3项的不达标项或不超过2个的缺项内容,验收后1月内能限期完成的;考评80分以下为“不通过”,有超过2个以上的缺项或3个以上的不达标项内容(详细内容参见附件2)。省畜牧办公室将对项目单位进行抽查,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将通报批评并追回补贴资金。

  三、搞好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

  各市畜牧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批复的要求,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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