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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积极做好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积极做好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鲁牧畜科发〔2008〕6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以部长令(第11号)颁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要求各地依法对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登记和保护。按照农业部的总体部署,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各市级、县级畜牧兽医局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相应工作。为做好地理标志工作,根据农业部通知要求,成立山东省畜产品地理标志办公室,该办公室挂靠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畜牧科技处、省畜牧总站负责。市级、县级也要明确相应工作机构。
  为摸清各地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底数,促进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以便对符合畜产品地理标志条件的产品有计划、分步骤地纳入登记范围,请各市抓紧做好本地区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的普查工作,并于2008年8月15日前将《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省畜产品地理标志办公室,同时请发送电子文件。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及相关材料,可查询“山东畜牧网(www.sdxm.gov.cn)”和“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aqsc.gov.cn)”。
  联系人:原培勋,吴孝兵
  电话/传真:(0531)87198087,87198090
  邮 箱:scc005@163.com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汇总表

  填写单位(盖章):
  填写人:                                        填写日期:

序号

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称

所在地市(区、县)

产品独特品质和特性

形成的年代历史

独特的文化背景

生产规模(公顷、万头、万只、万羽)

年产量(万吨)

年销售额(万元)

生产经营者数量

 

工商注册、

质检认证情况

普查后拟登记保护的年度计划

备注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2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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