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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3)使用环节。对兽药使用单位,包括养殖场户和乡镇兽医诊疗所(医院),重点检查有无人用药、原料药、违禁药及假劣兽药,兽药使用是否遵守停药期、记录是否齐全。查处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的行为。
  2.重点区域
  (1)兽药经营集散市场;
  (2)县、乡、村等基层兽药经营点;
  (3)重大动物疫苗经营单位。
  3.重点任务
  (1)清查违禁兽药。对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加大禁用药清缴力度。
  (2)清查假劣兽药。对2007年以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进行清查、收缴销毁。
  (3)加强疫苗监管。加强疫苗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假借试验名义,违法制售疫苗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发现制售假疫苗窝点,要坚决取缔,从严查处。加强重大疫苗供应单位监管工作,重点核查其资质、管理制度、供应记录及冷链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加强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疫苗质量检测、生产供应工作。
  (4)清查不规范标签。组织不规范标签清查活动,从生产企业查获不规范标签,要监督企业销毁处理;从经营、使用环节查获不规范标签的兽药产品,禁止经营、使用。
  (二)加强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严格行政许可,把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准入关。要在继续搞好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和动物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基础上,严格执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规定,将各类饲料产品纳入管理范围。2008年我省将组织人员对部分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2.开展质量安全监测,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继续实施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饲料及畜产品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计划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各市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并实施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各级饲料和畜产品质检机构要按照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全面完成各项检测任务,及时向所在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通报检测结果,协助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
  3.加强日常监管,规范饲料、畜牧企业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以产品标签、企业标准、养殖档案、使用记录等为重点,加强饲料和养殖企业(户)日常监管,充分调动基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4.强化违法违规单位查处,推动畜牧饲料执法队伍建设。要以案件查处工作为重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涉及质量安全重大案件督查督办,追根溯源,严厉打击。要积极推动畜牧饲料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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