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牧生字〔2008〕10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按照
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农市发〔2008〕1号),
农业部印发的《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农市发〔2008〕3号)、《2008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农医发〔2008〕9号)、《农业部关于加强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08〕4号)要求,现将2008年我省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促进畜牧业发展为主线,以执法能力和管理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加强行业管理体系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基层管理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日常工作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质量安全监测,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以维护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兽药、饲料市场环境,提高畜牧业投入品合格率,从源头解决动物性产品违禁物质残留问题,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促进兽药行业、饲料行业和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肉蛋奶消费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
1.重点单位
(1)生产环节。对兽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其仓库、车间,看有无生产假、劣兽药和违禁兽药、是否按照GMP运行,兽药产品有无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的行为;重点监控企业、有生产假劣兽药记录企业,作为重中之重进行监管。
(2)经营环节。对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企业的统一供药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持证合法经营,是否超范围经营,经营的兽药是否有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经营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