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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9〕1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威海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房地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部署要求,市政府确定,2010年上半年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行业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整顿开发项目审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整治房地产企业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行为。

  (二)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非法占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未取得开发经营权擅自开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抽逃注册资本;住宅小区内不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配套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质量不过关、绿化硬化不达标;未经综合验收而交付使用等行为。

  (三)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金、预收款,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售房合同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配套设施谋利,违规发布虚假及不规范广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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