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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价格自律的意见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价格自律的意见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粤价〔2009〕311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省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保障国家和省的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实施行业自律方面的重要作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粤发〔2006〕2号)有关精神,现就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价格自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改进市场价格监管,规范行业价格行为,强化行业价格自律,保障国家和省的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办事。行业协会商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价格政策规定,不得超越法定的权限。二是坚持服务理念。行业协会商会要把价格自律融入行业服务之中,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公平公正。行业协会商会的价格自律应当重在规范和协调,要客观公正地处理好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行业价格自律
  行业协会商会的价格自律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会员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维护公平、公开、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建立和完善行业价格自律约束机制,制定行业价格自律办法,规范价格行为,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协调处理行业内外的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三)指导会员建立健全各项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如:成本审核制度、定价台账制度、明码标价制度、价格投诉受理制度、检查巡查制度、工作征询制度、物价员工作制度、定价行为规则等,通过制度约束会员的价格行为,引导会员不断提高价格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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