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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2009年电能加工服务费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2009年电能加工服务费的批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粤价〔2009〕298号)
广东电网公司:
《关于报送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2009年电能加工服务费的请示》(广电财〔2009〕302号)悉。经研究,现核定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2009年的电能加工服务费维持2008年的水平,为49777.4万元,按电站容量折算为34.57元/千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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