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征期设置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9〕807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国税局决定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设置2010年各个月份申报征收期限,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1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1月20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1月12日。
2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2月22日。
4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4月20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4月12日。
5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5月19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5月12日。
6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6月17日。
10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10月26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