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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医保支付政策和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医保支付政策和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医发[2009]4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卫生局、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各地应于2009年12月份开始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的要求,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支付管理工作,现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支付政策

  ㈠ 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的29种甲类药品(见附表1)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支付。

  ㈡《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简称《上海医保药品目录》)中,有46种原按10%自负比例支付的乙类药品,现列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甲类药品(见附表2),这些药品的支付比例调整为按照甲类药品支付。

  ㈢《上海医保药品目录》中其他药品的支付比例暂不调整,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关于限定支付范围

  ㈠ 新增的29种甲类药品暂不设限定支付范围。

  ㈡《上海医保药品目录》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暂不调整,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三、其他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甲类药品中的“抗艾滋病用药”(目录编号1651)和“青蒿素类药物”(目录编号1652),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具体如下:

  ㈠“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㈡“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四、本通知自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实施。

  附表1:《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的29种甲类药品

  附表2:调整为按甲类支付的46种药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的29种甲类药品

  西药部分

序号目录编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剂型支付比例限定支付及备注
11651抗艾滋病用药  甲类 
21652青蒿素类药物  甲类 
31653恩氟烷Enflurane液体剂型甲类 
41654异氟烷Isoflurane液体剂型甲类 
51655开塞露(甘油)Glycerini Enema灌肠剂甲类 
61656四环素醋酸可的松Tetracycline and Cortisone Acetate软膏剂甲类 
71657复方硼砂Compound Borax Solution含漱液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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