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内容符合国家要求。
(三)2006年、2007年该产品年销售额均不低于100万元。
(四)产品近3年来无不良使用记录。
(五)产品近3年来,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农业部通报。
(六)产品获得三类以上(含三类)新兽药证书、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项、专利等情况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推介资格。
(七)产品出口,打入国际市场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推介资格。
“2008年山东省兽药名牌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兽药名牌企业”称号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兽药名牌企业”的候选单位,须至少有1个产品能被推介为“优质兽药”。
(二)近5年来,未被列入农业部重点监控企业,并在兽药监督检查中未被发现有严重缺陷和违法行为。
(三)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兽用生物制品或兽药制剂 (不含原料药) 的,固定资产现值在2000万元以上。
(四)2006年、2007年销售额均在3000万元以上。
(五)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有专职研发人员。企业年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六)企业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比例不低于35%。
(七)企业注重安全生产与环保建设,近2年来,企业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环保事故的发生。
(八)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诚信制度或风险防范体系,获得银行、工商、税务等信用等级评定。
(九)企业有良好的公众形象,积极参与社会捐助、扶贫、助残、科技下乡等公益活动。
(十)化药企业(近5年)、生药企业(近10年),获得1个三类(含)以上新兽药证书,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推介资格。
(十一)近2年来,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有关奖项,或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立项(含在研科研项目),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推介资格。
(十二)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推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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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008年山东省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
申报表
申请企业名:
(企业盖章)
兽药名称:
(每家企业不超过5个产品)
《兽药GMP证书》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