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个中心,促进兽药企业规范生产和科技创新,全面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扎实推进兽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让更多优质兽药进村入户,从源头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为我国养殖业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
二、推介目的
通过推介“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活动,培育、扶持一批规范生产,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良好信誉的龙头企业,不断提升兽药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优质兽药产品的知名度,大力推进兽药品牌战略的实施,在行业中树立讲诚信、做品牌的良好意识和风范,引导兽药品牌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推介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客观、科学、负责的态度进行推介。
(二)以质量评价和技术创新评价为主,结合效益评价与市场评价进行综合评价后推介。
(三)推介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企业自愿申报、各市相关协会推荐、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
(五)“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推介有效期为三年。凡获得“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称号的,如产品质量、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或在评选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撤消其资格。
四、申报条件
申报的产品及申请企业应符合“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五、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推介委员会,负责推介办法、推介标准的制定及“优质兽药”和“名牌企业”的初评与最终评定。
2.推介委员会成员由行业内相关专家组成,推介委员会分化药、生药两个组。
3.推介评定期间设立推介办公室,设于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业务室,由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本次活动中各市推荐材料的接收、审核、汇总、分送推介专家审查等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推介范围
“2008年山东省优质兽药”:省内企业生产的、取得正式批准文号的兽药制剂和兽用生物制品(不合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兽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