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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财政支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财政支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
(石政发〔2009〕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立现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从2010到2012年,市级财政安排30亿元现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15亿元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和工业倍增计划的实施;15亿元用于六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其中7亿元用于为中小企业担保服务公司增加资本金,3亿元用于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二、大力支持产业园区建设

  对生物医药、循环化工、装备制造、信息产业、纺织服装和南部工业区六大核心工业园区实行独立的财税政策。

  (一)园区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除中央和省级分享收入外,划为市级收入,其他税收和附加划为县(市)、区级收入。园区内缴纳的全部税收(含中央、省、市分享收入)纳入所在县(市)、区收入规模。

  (二)对园区内企业新增和新建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分享部分,由市财政全部返还园区,用于兑现支持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凡进入园区的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市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经批准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做出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经市财政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市级城建计划。

  三、鼓励和促进新上产业项目

  (一)市区和六大产业园区新开办的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前两年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市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后三年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市级留成部分返还企业50%。

  (二)市区和六大产业园区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企业新上的市级重点项目,能按计划竣工投产的,按其项目银行贷款利息额给予10%的贴息;对省级和国家级重点项目,按其项目银行贷款利息额(扣除省和国家的贴息)给予15%的贴息,贴息期限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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