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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授权签署并履行乐自高速公路特许权协议的复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授权签署并履行乐自高速公路特许权协议的复函
(2009年12月30日 川办函[2009]306号)


自贡市、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恳请省政府授权两市政府与乐自高速公路项目业主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的请示》(自府〔2009〕77号)收悉。省政府原则同意授权你们签署并履行乐自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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