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价电〔2009〕37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9〕344号)精神和《浙江省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制度》规定,现就“两节”期间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
当前,我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但“两节”期间消费比较集中,容易产生价格矛盾和纠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强化监管,把保持节日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工作当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分析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期间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菜奶、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等节日相关商品和服务,以及防治甲型HINl流感、家电下乡相关商品价格和收费的波动情况,密切关注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反应,适时启动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预案,快速妥善处置价格异常上涨。
三、严肃查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市场巡查,重点整治交通运输、公园景点、停车收费、旅游服务等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防治甲型HINI流感、家电下乡、农村医疗等领域价格秩序。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注重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节前重点对商贸、交通运输、旅游、餐饮等行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诚信经营。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宣传正面典型,披露典型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发挥市场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