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切实提高公文质量的通知
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财政公文是财政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财政公文的质量好坏,公文处理是否准确、及时、安全、高效,不仅关系到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财政工作的协调统一,而且也直接关系到财政部门的形象。
近年来,我厅在加强公文管理、提高公文质量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公文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从实际情况看,部分处室、单位在公文处理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公文格式不规范。突出表现在:文种使用不当 "意见"、 "函"、"通知"混用,"请示"和"报告"误用;版头不完整,遗漏主送单位或抄送单位,附件名称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经常错用主题词,主送单位或抄送单位排序不当等。
二是公文内容问题多。突出表现在:文字不精练,用词不当,引用公文不规范,标点符号使用随意性大,多字、少字或错别字较多等。
三是文稿运转过程中存在办文处室不按程序办文,文件未经办公室办文审修就送厅领导签发,办文处室中途取走在办文稿却未经秘书室登记导致文稿"失踪",急件不使用红色文件夹传送等。
这些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工作。为帮助厅内公文拟稿人员和审核人员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运用公文处理规则,更加规范、准确地办理公文,进一步提高我厅公文质量,经厅领导同意,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切实提高公文质量,提出以下要求。
一、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各处室、各单位办文人员,特别是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把公文处理当作一件事关财政工作质量、效率,事关财政部门形象的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负责地抓好公文处理工作,做到公文处埋准确、规范、及时、高效、安全。
二、建立公文核稿通报制度。厅办公室从今年6月10日起,定期对公文审核中发现的差错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整理,并创办《公文核稿通报》,每月刊发一期,对在公文处理中常纠常错的现象进行通报;会同人事教育处将各处室、各单位公文办理质量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每年年底从全厅公文中评选一批年度优秀公文、优秀调研报告同时予以通报表彰。
三、做好财政公文处理知识普及工作。分析我厅在公文处理中出现的差错,表明一些同志对财政公文处埋知识学习掌握得不够。目前,关于公文处理知识的书籍、资料很多,适合财政部的主要有《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财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制发司法文的暂行规定》、《财政部系统公文主题词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公文处理手册》(2003年3月印发)。各处室、各单位要组织本处室、本单位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熟悉并掌握财政公文处理的规定和办法,结合各自实际,不断总结财政公文处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与厅办公室交流反馈,以便整体提高全厅工作人员的公文处理能力,更好地为我区财政改革和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