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安委办〔2009〕44号)
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元旦、春节临近,为统筹做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消费旺盛、各种活动频繁,加上春节过后将迎来全省及全国“两会”的召开,节日前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不仅任务繁重,而且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要在全面、深入分析当地食品安全现状的基础上,及早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做出统一部署。要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及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安排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对本系统、本行业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出统一安排,并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各地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真正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全方位监管。
二、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节日消费特点,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粮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酒类、水果、蔬菜及保健食品等品种为重点,组织开展节前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物,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过期、霉变及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要深入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深查透、有效控制、及早解决,切实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重点加强对城乡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及旅游景点周边的小商店、小食品店等的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节日食品市场。要将餐饮消费环节监管作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大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把好卫生条件关、从业人员健康关及原料进货关;对饭店、大型餐饮单位及农村集体聚餐等一次性用餐人数较多的场所,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坚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