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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海门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三)合理规划工业园区布局

  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合理规划区内企业布局,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园区东侧、南侧、北侧工业用地设置100米空间防护带;区内规划的居住区应与工业区之间设置100米绿化隔离带;妥善安置区内外拆迁居民,确保拆迁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新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必须在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四)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入区企业须采用电、天然气、轻柴油等清洁能源,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燃煤锅炉,鼓励实施余热利用。加快园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天然气管道铺设到位后,区内现有燃煤锅炉须全部拆除。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区内所有废水能全部接管处理。入区各企业废水应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海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投运前,新批排放废水的企业不得试生产,现有企业废水排放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污水处理厂投运后,区内所有企业全部接管,现有排污口须全部取缔。

  园区内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并纳入南通市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园区生态环境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尤其是水环境质量的问题,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的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六)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园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品的生产装置,杜绝物料泄漏进入外环境;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园区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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