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理规划园区布局,完善园区规划
合理调整区内工业用地布局,区内邻近浏家港街道办事处及新港花苑的工业用地只允许布设基本无污染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或仓储物流业。加强对园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区内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均须在环评阶段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加强对入区企业的环境管理,重点解决各类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问题。
园区周边居住区须按规划要求严格控制,不得再行扩大,并逐步改变其使用功能,浏家港街道办事处及新港花苑的功能须逐步转变为为园区配套的服务、行政办公功能,并不得再新建任何居民小区。园区内现有的散布居民点须按计划尽快搬迁,并妥善安置。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的拆迁必须与项目建设同步,杜绝发生扰民纠纷。区内环保电厂公寓及香江假日酒店须按照周边企业卫生防护的要求及时进行搬迁。
4、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区内实施集中供热,以太仓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为供热热源,不另建热电厂,加快区内供热管网建设,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确因生产所需加热炉等设施须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含硫率不得高于0.3%)等清洁能源。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加热炉燃料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应标准,生产工艺废气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建设完善园区给排水系统,落实“中水”回用工程,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须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有效减少园区的用排水量。园区各企业所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与浏家港街道办事处、新港花苑的生活污水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进区企业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
园区内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须在区内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统一交太仓柯林危废处置中心处置,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