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非产业定位方向的新项目一律不得再引进入区。开发区产业定位为化工、纺织服装(不含印染)、食品、机械电子(不含表面处理、电镀工艺),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
提升改造开发区内已入区企业,不符合产业定位或功能布局的已入区企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并择时搬迁。对区内现有机械制造、酿造、造纸等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规模较小、设备老化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
入区企业须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乃至国际先进水平。严格限制烟(粉)尘、氯化氢、氯气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区及排放“三致”物质、恶臭气体的项目入区,禁止引进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类或存在严重污染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三)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
落实报告书提出开发区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规划并严格按照布局规划进行建设。加强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控制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
开发区各分区布局应与新沂市城区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协调发展,并应根据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调整其发展规模。东区位于新沂市城区的上风向,且基本无水环境容量,应严格控制其发展规模,重点发展无污染或低污染的一类工业,不得引进排水量大、高能耗或废气排放量大、环境风险大的项目,以减缓对沭河、新沂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和环境风险。除恒盛化肥外,现有的化工企业应在实施产业升级后逐步搬迁到化工集聚区,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及落后的生产工艺应实行关停;逐步调整恒盛化肥的产品结构,将现有化工区逐步调整为低污染的一类工业区。化工集聚区布局及管理严格按我厅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执行。
重视对开发区内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靠近居民区的工业用地应布置无大气和噪声污染的产业,确保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居住区与苏化片区距离不得小于1000米,在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间建设足够宽度的生态空间防护林带。开发区边界外设置不小于200米、苏化片区和南区边界外设置不小于500米的空间隔离带,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现有环境敏感目标应结合开发区建设进度及时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妥善安置搬迁居民;现有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