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以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引导入区企业建设,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开发区后续开发和建设中应加强现有产业链延伸,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的新兴产业,加大港口、物流等服务业发展。提高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使用或排放“三致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入区。区内现有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扩建,并适时予以搬迁。组织开展对区域内重点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按ISO14000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合理布局,完善开发区规划
进一步优化、整合化工用地布局,改变分散布局状况。港口三区不再布设居民点,目前尚处于开发区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及在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点等敏感目标应立即搬迁,妥善安置,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扰民纠纷。适时调整长江岸线开发区段利用规划,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三)优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并限期落实到位。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迁移论证和实施工作。督促美亚热电厂、尼达威斯供热有限公司按期完成烟气除尘脱硫改造工程,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淘汰区内燃煤锅炉和燃煤导热油炉,企业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应使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针对区内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按计划年底前整改到位。
(四)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实施区域环境特别是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绿化覆盖率,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开发区道路及河流两侧、污水处理厂周围、工业区与居住区等敏感目标之间应加快建成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五)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开展区域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研究,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并组织应急实战演练。对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停止生产或关闭。
四、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今后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你委要全面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提升开发区环境管理水平。要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每年向我厅上报一次开发区开发建设进度,包括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