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开发区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建,未获环保批准不得开工建设;未经试生产核准的企业一律停产,“三同时”设施建设不到位、未经环保核准不得生产,废水、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实施整改并确保在今后的开发建设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加快开发区区域污水处理厂及区内污水管网、配套泵站建设进度,确保2008年6月底前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投入运行,实现区内废水集中处理。南京茂林铜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已建燃煤锅炉必须按计划于2007年底前拆除完毕;南京华地工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燃油锅炉于2008年6月底前燃料全部油改气。按照管委会提供的拆迁安置计划将区内现存居民点(包括溧水县中心小学、任家庄居民点、老虎墎居民点等,共1200人左右)于2008年6月底前搬迁到位。未能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各项整改、淘汰、搬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发区不得引进新项目。
6、加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开发区内及周围生态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防护绿化隔离带、园区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开发区边界应设置不小于50米的生态防护绿化隔离带。
7、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8、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开发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对开发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目标责任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开发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污水排放企业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当地环保监控系统联网。
9、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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