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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句容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鉴于区内现状居住区(台湾小镇)被工业用地四面包围,光电子产业区禁止建设含电镀、酸碱洗、喷涂等工艺的项目,除现有项目外,不得再引进其它工业项目,剩余工业用地改为商住用地;机电及新材料产业区内规划的仓储、物流用地应由西北侧调整到南部紧靠台湾小镇一侧。现状居住区四周附近工业用地不得新、扩建废气污染的企业,改建项目不得新增大气污染物;生物医药产业区不得引进重污染项目。

  (三)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妥善安排居民拆迁安置

  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绿化隔离带等建设进度。在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区内道路两侧、污水处理厂等特殊要素周围设置10米~3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工业用地和居住区之间建设不低于100米的空间绿化隔离带,现状居住区不得扩大规模,与其上风向的光电子产业区之间设置不低于200米的空间绿化隔离带。

  区内居民搬迁和安置工作须于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重视对开发区内外居民点等敏感目标的保护,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你委应要求台湾小镇开发商在售房之前须先行告知或在购房协议中说明清楚台湾小镇周边工业布局情况。

  (四)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染控制水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开发区必须配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

  入区企业供(加)热设施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不得自建燃煤锅炉。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句容市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阶段工程及开发区内截污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接管集中处理。在上述工程建成投运前,不得建设任何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进区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污水外排口。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尾水回用率不得小于25%。

  开发区内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并纳入句容市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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