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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镇江经济开发区丁卯片区和大港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镇江经济开发区丁卯片区和大港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68号)


镇江新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镇江经济开发区丁卯片区和大港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和镇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镇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镇江经济开发区丁卯片区和大港片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但面积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同意镇江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新区管委会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优化各园区产业结构

  必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排放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开发区内各工业园应严格按照各自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非产业定位的项目不得引进,并应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等国家与地方政策要求,禁止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开发区引进的化工企业和表面处理企业只能布置在国际化工园内。临港工业园不得继续引进化工项目,现位于该园的奇美化工、国亨化学、汽巴精化等化工企业不得扩大用地、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入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乃至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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