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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镇江润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对区内现有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规模较小、设备老化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进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三)合理规划园区布局,做好区内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园区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规划并严格按照布局规划进行建设。加强园区内部的功能划分,控制园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园区内不得设置居住用地。合理规划长江岸线,惠龙码头下界至原龙门港取水口设为生态保护区,不得开发利用。

  重视对园区内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靠近居民区的工业用地应布置无废气和噪声污染的产业,确保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园区边界设置不小于200米的空间隔离带,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现有环境敏感目标应结合园区建设进度及时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妥善安置搬迁居民;现有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

  (四)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园区必须配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

  1、园区应加快天然气输送管网建设。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任何类型的燃煤锅炉,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现有各企业自建燃煤小锅炉应限期停用并拆除。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2、园区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建设完善园区给排水系统,并加快污水管网的铺设工作,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丹徒区高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在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行前,园区内有生产废水排放的企业不得投入试生产。进区企业不得设置任何污水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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