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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镇江润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镇江润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166号)


江苏镇江润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镇江润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镇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镇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镇江润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园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本次批复开发区规划范围为:北起长江,与世业洲隔江相望,南至312国道,西沿润州区行政界线及运粮河,东至戴家门路,沪宁铁路将开发区分为南、北两个片区,总占地面积4.2k㎡。

  二、原则同意镇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明确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园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园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二)优化园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园区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提高入区项目准入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非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再引进入区。园区产业定位:北部为港口机械、船舶制造、公用码头,南部为电子、机械、汽车零部件加工,各产业均不得含有电镀工艺,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已入区企业中:龙门矿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镇江市大众水洗厂、镇江市万宝金属工艺厂、镇江市龙门电镀厂2008年底前实施转产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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