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七乡河上不得设置任何污水排口,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保障上、下游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开发区道路及河流两侧、工业区与周边敏感目标之间应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五)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开发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配备必须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及周边特别是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
(六)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开发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区域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尤其要做好风景区、村庄、学校、规划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空气质量以及排污量大的企业监测,区内企业污水接管口(排污口)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计划,及时完成已经入区企业的环评和“三同时”验收,适时开展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开发区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其中SO2、COD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十一五”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其它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批。
三、你委须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开发区开发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上述内容请发送至省环保厅开发处邮箱wyj@jshb.gov.cn。
二○○八年五月六日
lar_368244